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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男子酒后生口角 持刀伤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4 10:11:08


     本网讯(韦朝欢 罗荣根)   只因酒后糊涂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后,竟持刀将人砍伤,广西巴马县人陈富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拘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1月26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陈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6月7日20时许,覃近日来到巴马县百林乡旺福电站旁被告人的工棚内质问被告人陈富为何打电话指责他,当时已醉酒状态的陈富二话不说即与覃近日发生了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后被告人陈富抽出一把菜刀朝覃近日的左脚背部砍了一刀。经法医鉴定,覃近日损伤程度达轻伤。案后,被告人赔付覃近日医药费等经济损失3300元。

  开庭审理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全部履行了协议内容,即由被告人陈富赔付给覃近日因受到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共8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富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后,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陈富与被害人覃近日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并当场兑现,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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