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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后为抗拒抓捕打伤他人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12-18 15:48:48


     本网讯(肖福林)   在入室盗得人民币900元后,当场被发现,被抗拒抓捕而当场将三名被害人打成轻微伤。2012年11月15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有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08年12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杨有成窜至信丰县嘉定镇解放街朱井巷居民胡某居所,用螺纹钢材撬开胡家大门入室盗窃,盗得人民币900元。作案过程中被害人胡某及其家人发现杨有成后将其抓获,杨有成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对胡某等三人推打致轻微伤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有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抓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三被害人均受轻微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有成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杨有成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7日受理了杨有成的上诉,并将择期宣判。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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