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妻子疑丈夫“扒灰”诉离 法官讲“瓜田李下”
发布时间:2012-12-05 11:46:23


     本网讯(通讯员 张春雷 张天成)   11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因妻子怀疑丈夫与儿媳有染,丈夫一怒起诉离婚。该院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了“瓜田李下”的成语故事及其寓意,使原本反目成仇的老两口重归于好。

    张田和刘燕于1969年结婚,双方结婚后感情一般,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分歧,1976年离婚,1978年复婚,生育一子一女。2008年2月,双方发生争吵,张田搬到儿子家里,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2011年,儿子外出到广东东莞打工,张田没有回到自己家与老伴居住,而是继续住在儿子家中。渐渐地村里传出流言蜚语,称张田与儿媳好起来,成了“老扒灰”。谣言传到老伴刘燕耳中,刘燕信以为真,找到丈夫大吵大闹。张田感到既意外又冤枉,就向刘燕提出离婚,妻子不同意离婚,张田遂向山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已婚四十三年,虽然双方当事人或为家务琐事或因误会发生争吵,不能视为感情破裂。如果双发能够互相关心、互相理解,夫妻感情是能够和好的。法官耐心调解,民一庭庭长牛守海把张田、刘燕叫到一块儿,给他们讲解一个 “瓜田李下”的成语故事和寓义,然后提出一个调解方案。为了避嫌,要求张某从儿子家中搬出,回到自己家和老伴一起生活。双方当事人最终接受了这个方案,争执多年的老夫妻终于破镜重圆。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