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蒋德春)
田林县一老农潘华以为带人寻得宝藏能够获得6万元的一笔报酬,谁知竟然被骗掉了1万元。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犯罪分子韦家新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09年6月16日中午,被告人韦家新伙同一个叫“阿珍”的女人驾驶摩托车窜到田林县八渡乡博峨村平歪金矿点途中遇见并拦下被害人潘华后,韦家新虚构其有一个外公在台湾,之前是国民党兵,在解放前被追杀,逃跑路过八渡乡境内时,将身上的贵重物品收藏在平歪屯的一个山洞里的事实,要求潘华帮带路去寻找。潘华带领韦家新二人来到平歪屯,找到一个山洞,韦家新便说就是这个地方了,随后请潘华去找工具来挖。韦家新趁潘华不注意之机,将身上的假金条放入地下,并让潘华挖出。之后,韦家新又假装打电话与一个香港老板联系销售金条,并骗潘华说两条假金条价值360000元,承诺金条卖出后给潘华60000元,潘华信以为真。之后,韦家新以与香港老板交易要交保证金为由,骗走潘华10000元现金。破案后,被告人韦家新已退赔被害人潘华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家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韦家新犯罪后,认罪态度好,且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本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2011年12月7日,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