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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醉酒抢劫同车人 酒后换来10年刑
发布时间:2012-12-05 10:41:29
本网讯(赵其明 汪国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白满某拉图,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明,2011年7月12日零时许,被告人白满某拉图与被害人巴某在鄂温克旗酒后打出租车来海拉尔,在海拉尔区南门外一胡同下车,被告人白满某拉图对巴某进行殴打,将巴某包内的8500元现金及手机抢走。经呼伦贝尔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380元。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白满某拉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部分退赃,结合其前科情况,故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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