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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老板卖禁药 涉嫌贩毒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2-12-05 13:52:20
本网讯(罗 浩)
2012年11月27日,广西省合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两犯罪嫌疑人均为女性,且是个体户药店老板,参加旁听的人员都感到惊讶,药店老板成了涉嫌贩卖毒品的毒贩,真是想不到。
2011年10月、12月份开始,罗清、谭丽分别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注射液(又称安定针剂),并在其经营的药店内以每支2-3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注射。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罗清经营的药店缴获地西泮注射液383支,在谭丽经营的药品缴获212支。经鉴定,在二被告人药店缴获的药品中检验有地西泮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清、谭丽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分别贩卖毒品地西泮0.17克、0.42克,其行为触犯了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合法经营药店无可厚非,但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未经医药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非正常渠道购买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并出售给吸毒人员。国家卫生部和禁毒委规定,安定针剂(地西泮注射液)、沙菲含片、诺菲针剂等精神药品,必须在指定的戒毒医疗单位,且在专门的医生监督和指导下使用,个人自行出售和滥用精神、麻醉类药品属于违法行为。 二被告人不是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只是药店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开药的处方权,他们从非法渠道购进精神药品出售给他人营利,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解自己是经营一般药品,没有主观意愿,不应该构成贩毒。但当检察官问他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时,他们沉默了。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定期宣判。(文中被告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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