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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挖沼气池和邻居争吵打架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5 14:31:09
本网讯(苏传清 黄国利)
日前,广西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挖沼气时,与邻居发生口角,一时激愤,打架伤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书娥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0年11月5日12时许,被告人黄书娥、岑露等人在自家的猪栏边挖沼气池时,被邻居陈力强以挖到其家黄皮果树为由进行干涉,因此引起争吵致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黄书娥、岑露持锄头、铁铲柄将陈学、陈力强打伤。经鉴定:陈学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陈力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书娥因邻里纠纷引发争执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文中案件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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