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宁化“60后”男子在公交车上扒窃“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12-05 15:00:01


     本网讯(肖福林)   福建宁化县一男子,上世纪八十和九十年代先后因犯惯窃罪和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在监狱服刑,出来后依然不忘老本行,在公交车扒窃被抓获归案。12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胡上升,男,1967年6月生人。曾因犯惯犯罪,于1983年12月31日被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因犯盗窃罪,于1992年10月16日被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2年3月23日上午,被告人胡上升伙同同案人张某预谋到公交车上进行扒窃作案,并约定扒窃钱财二人平分。当日10时许,被告人胡上升、张某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大市场”公交站台上登上11路公交车。随后,在该公交车上,由被告人胡上升动手,二人扒窃车上乘客王某金立M105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22.50元。案发后,该手机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上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上升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据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上升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元。

    胡上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胡上升扒窃的事实,有犯罪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对胡上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符合法律规定。

   

    (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