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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嫉妒同事有女友生恨意窃取对方银行卡
发布时间:2012-12-06 09:01:54
本网讯(谷原忠)
因羡慕同事有女友而生恨意,男子在得知对方银行卡密码后将卡盗走,以此来获取心理安慰。2012年12月5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梁胜(化名)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4000元。出狱后,其悔改,并到虎林市一家大型烧烤店当服务员。由于该烧烤店实行集体管理,供食宿。于是其和受害人汪亮(化名)分到同一宿舍。后来两人相处得也非常融洽,但由于汪亮长得帅气,很快交上了女朋友,梁胜则因为长相一般而没有女孩子感到失落,为此也很嫉妒汪亮。 2012年2月初的一天,被害人汪亮和女朋友在聊天过程中透露出自己银行卡的密码,并被被告人梁胜听到,当即记入到自己手机里。当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梁胜回宿舍,发现汪亮的银行卡放在床下面,为报复和嫉恨被害人汪亮,于是就趁宿舍无人之际,将该银行卡偷走,并到一银行ATM机上取取人民币5200元。后因被害人汪亮报案而案发,并将被告人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及有前科劣迹等情节。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再次作出上述有期徒刑一年半的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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