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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一辍学少年贩毒获毒资200元被拘役
发布时间:2012-12-06 10:31:39
本网讯(陈梅 黄莉丽)
2012年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首例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贩毒案。被告人莫冰犯罪时均未满17岁,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1995年11月29日出生于广西平乐县的莫冰于2012年6月10日23时,在平乐县夏威夷酒店房间内,向吸毒人员潘军贩卖一小包毒品冰毒(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0.348克,获毒资人民币200元,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莫冰因近年来患上糖尿病,故初中一年级就辍学在家,其母亲外出打工赚钱疏于管教,平时好逸恶劳,又涉世不深,交友不慎,受他人利诱而贩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冰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莫冰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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