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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难题及建议
作者:吴聚川   发布时间:2012-12-06 09:44:48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决策。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中央部署,举办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为主题的大法官专题研讨班。2012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推进会。法院文化建设正面临一个崭新的历史机遇,但目前,基层法院的文化建设还面临许多难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院文化建设缺乏人员和经费保障。基层法院普遍面临断层的问题,人员稀缺,“招不来,引不进,留不住”是很多法院面临的问题。而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大约占全国总数的80%左右。这就导致大多数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同时,有效化解纠纷难度不断加大,面对压力,基层法院的主要精力全部投入到案件纠纷化解等工作中。利用休息日加班工作成为基层司法干警工作常态。在此背景之下,人员显得捉襟见肘。同时,法院文化的精神是内在的,但其展示需要载体,包括人员、组织、建筑、设施、装饰、制度、规范、文字等各种有形和无形的事物,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表意系统。这就意味着法院文化需要大量的投资,如法院的基础设施、各种培训教育等。但现在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为中央和地方“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并建立分类保障政策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基层法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一般都面临办案经费保障困难,投入到法院文化上的资金更是紧张。

    二、对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视性不够。有人认为,法院是务实的审判机关,文化建设是“务虚”,法院文化只不过是一种口号或术语,甚至有的将法院文化简单等同于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而且法院文化效果的产生属于慢热型,不可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社会公众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可和接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导致法院建设普遍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院党组及政治宣传、综合行政部门重视而审判业务部门不重视的现象较常见。这样导致的局面就是法院文化成了静态文化、单项文化,缺乏互动。也导致法院文化的宣传与实际行动两张皮。法院文化没有渗透到日常工作和行为中,没有让群众感受到法官公道正派、正直善良、文明亲和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没有把法院文化渗透到司法办案的每个环节中。

    三、缺乏方向和目标。基层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方案大多是年度性的,长期发展的目标不明确,缺乏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的实施方案,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随心所欲和盲目混乱。由于缺乏方向和目标,导致法院文化在实践中经常容易追求短期利益,表现之一就是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近年来基层法院大多新建了审判办公大楼,更新公务用车,初步实现了办公信息自动化,改变了物质文化建设的落后面貌。但是,往往忽视了法院精神文化这一“软实力”的建设,忽视了法院精神的塑造、法官心态建设和职业理性的培育。缺乏方向和目标也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内容老套,大多仅停留在“书画展”、“运动会”、“文艺汇演”、“业余文化生活”等,新意不多,对干警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而实际上法院文化归根结底是一种审判文化,包括了审判案件的方式方法、审理流程、价值理念等各个方面,并非简单意义上的文艺汇演、体育活动,使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流于表面与形式。

  四、封闭搞法院文化。目前基层法院的法院文化,还大多停留在法院内部,没有能够完全走出自我封闭的小圈子。近期涉法负面新闻层出不穷,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群众对法院工作非常关注,这固然跟个别文化作品正气不足,格调不高有关,但也反映出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与群众要求之间存在脱节。法院文化应当避免唱独角戏和自娱自乐,使法院文化走出法院、走向社会、走向群众,发挥对全社会法治精神的感召引领作用,有效提升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法院文化要善于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既善于“讲故事”,更善于通过故事来“讲理念”,寻找群众爱好与法院文化的共振规律。

  上述难题是我们必须要予以克服和解决的。笔者建议法院文化应从以下几点予以改进:

    一、法院文化建设要制定长远期规划。

    对法院文化,既要反对无用论,又要反对万能论。要真正意识到法院文化的形成与养成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它需要一个长期而缓慢的淘汰与沉淀的过程,最终正确的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不是空洞的说教,不是振奋人心的口号,而是广泛流传的、为大家津津乐道的活生生的故事,这一系列无数的故事形成了超越法院自身能向公众展示的品牌。我们应该有一批优秀的案例留给这个社会反复诉说和反复称赞,如包公、海瑞的故事一样。如没有几个感人的法官事迹,没有几个佩服的公正案件,法院文化的建设就是苍白的、空洞的。作为法院的文化建设者,既要有心为之,又要耐心等之,需要不断积累总结,需要长期的积淀、整合、提炼。这要求基层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法院文化建设的工作目标、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积极整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从而达到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推进。要真正落实该要求,需要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并将相关制度予以真正贯彻落实,这就要把制度管理作为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科学的制度管理是保障司法走向公正高效的必由之路,是法院各项工作可以有序开展的制度保障,通过制度管理人、约束人、激励人,最终使法院形成规范严谨的工作作风,成为法院制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法院文化的全面提高。

  二、法院文化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

    司法问题从来就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法律是政治中最基本、最稳定的规则和价值的体现。党的领导应作为文化建设的本质核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院的文化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法院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这就要求法院文化要将把执法为民贯彻于法院的审判、调解、服务大局等各个环节,自觉做到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使为民执法成为法院文化的鲜明旗帜,引领中国法制建设前进的方向。在这过程中,要将是否促进执法办案作为检验法院文化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把文化建设渗透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推进执法办案、提高司法能力、激发工作动力的有效途径,扩大法院文化的影响力,实现法院文化质的提升。

  三、法院文化应成为互动式文化。

    这就要求充分发挥法院干警的主体作用。在加强法院干警政治待遇、时间支持、学习机会,经费保障的同时,将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等纳入到法院文化建设的范畴,努力培育广大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打破综合部门关起门来自己搞的被动局面。法院文化还要面向社会,不能是法院一家的文化。当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成员格外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博弈。法院要打造真正的法院文化,就要放眼更高的平台,在媒体上发出堂堂正正的声音,与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的互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实现公正。除此之外,还要广泛开展能动司法,组织法官访企业、进社区、下农村、去学校等活动,扩大法院审判工作的辐射范围,这些工作方法的创新,其实质就是对建设法院文化的有益探索,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互动式过程。

    四、法院文化应成为具有地方特点、别具一格的特色文化。

    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个法院所在地区的民族构成、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性,法院的各项工作也要与当地不同的风俗传统相结合,从而形式独特的法院文化样式。基层法院面临的社会模式大多是乡土社会,而一般来说,“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在偏远地区,社会群众甚至领导干部对人民法院的职责、功能等都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更高层次的法院文化的理解更是无从谈起。这就要求基层法院的文化既要与时俱进,把握时代发展的脉络,又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立足乡土,继承传统,从情感上更加贴近普通群众,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的司法需求,因地制宜地建立自身文化。河南法院精神“崇法、尚德、礼民、守廉”中的“礼民”也正是对地方特色文化的要求。

  五、法院文化要创新形式。

    法院文化建设要做到有血有肉、生动活泼,可以采取经典阅读、电影观看、摄影采风、法官论坛、法官沙龙、法官博客、理论研讨、教育培训、法官宣誓、典型示范等措施,经常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举办讲座,鼓励干警写作并定期出版《干警文集》,鼓励干警参加司考和攻读高学位,加强图书馆的建设等,努力满足广大干警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同时应重视法院文化的象征符号的意义,无论是法院建筑上的各种雕塑和图案、建筑的风格,还是法庭的设置、法官穿着以及庭审仪式,都要注意规范,着力体现法院文化的特质。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注意发挥法院干警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防止法院文化建设成了“形象工程”和“花瓶工程”。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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