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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犯畏罪潜逃十余年最终仍落入法网
发布时间:2012-12-06 15:35:20
本网讯(许山多 邓梅玲)
抢劫财物后被告人农利民潜逃十余年后终落法网。近日,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农利民犯抢劫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1年9月25日上午,被告人农利民伙同农保彦(已判刑)趁被害人卢一民一家上街做生意无人在家之机,窜入卢一民家中实施盗窃,当正在撬箱窃取财物时,被卢一民之子回家碰着,农利民为了窃取财物但又怕报案便用拳头殴打卢一民之子,卢一民之子被打后逃出门外直奔到街上找到其父亲等人报告家中被盗情况,农利民盗得现金850元后即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前来围捕,农利民为了抗拒群众抓捕便当场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相威胁,但仍然被群众抓获。农利民抗拒抓捕过程中,被群众殴打致伤,群众将其扭送公安派出所,由于农利民伤势过重,公安人员将其送到医院医治。在医治过程中农利民趁机从医院外逃,直至2011年10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农利民因盗窃被发现后,抗拒群众抓捕,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第263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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