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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颗“野果”种出千株罂粟 七旬农妇领刑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2-12-07 10:28:47
本网讯(韦小丽)
1941年出生的农妇黎淑芬近日因种植罂粟,被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制1000元。黎淑芬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一大把年纪了,只因随手种下山上采摘的三颗野果实(罂粟果)竟使自己被判刑。
2009年,黎淑芬在荔浦县东昌镇龙田村罗昆山上采摘得三个罂粟果,2012年4月份,黎淑芬遂将采摘的3个罂粟果种子播种在自己房屋旁边的菜地里。2012年8月3日,黎淑芬非法种植的1357株罂粟苗被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和依法铲除销毁。 法庭上,黎淑芬后悔莫及,当初因为菜地空着,才去种植野果(罂粟)的,没想到三颗果实能长出来那么多株,更没想到自己还构成了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淑芬非法种植罂粟1357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黎淑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且主观恶性较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被告人姓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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