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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交替”导致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被诉
发布时间:2012-12-07 15:01:50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筑路公司刚将路修完,可是政府领导换届,新领导不知情,导致要款难。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拖欠工程款纠纷。

  几年前,靖边县秦龙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承揽了内蒙古苏里格开发区管委会的一段公路的修建,完工后,正赶上该管委会新旧领导更替,新领导上任后,在原来修建的路面上上了一层油,并不知道靖边县秦龙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和该管委会有过修路合作一事。久未拿到工程款的筑路公司便将政府相关部门起诉到法院。

    鄂尔多斯中院接到此案后,法官深入实地了解到筑路公司所诉确实属实。被告内蒙古苏里格开发区管委会新上任领导听了法官对此案的法律讲解后,主动和原告靖边县秦龙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解决了这起矛盾纠纷,原告靖边县秦龙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在获得协商约定的工程款后,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900元,减半收取12950元,由原告靖边县秦龙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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