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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担拖欠工程款 一被执行人存款被扣划得执结
发布时间:2012-12-17 15:28:32


     本网讯(通讯员 文勇 黄政杰)   广西某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陆战强、王青山等三个被执行人,因共同拖欠申请执行人杨昌爵承揽工程款,12月14日,其中一被执行人广西某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福支行的存款77298.6元,被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使该案顺利执结。

    10月8日,申请执行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阳民一初字第949号民事判决书、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百中民二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以广西某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陆战强、王青山等三个作为共同被执行人,向田阳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拖欠的承揽工程款77298.6元。

    田阳法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深入调查三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广西某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福支行有存款。12月14日,田阳法院依法将该存款77298.6元进行了扣划,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该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调查三个共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其中一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而依法对该财产进行了扣划,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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