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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踪三年妻子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12-10 08:42:30


     本网讯(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原告鄂尔多斯达拉特旗70后女子徐某与鄂尔多斯达拉特旗70后男子石某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许某负担。

    1991年,徐某与石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已成年。2009年9月至今,石某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2012年2月21日,徐某将石某起诉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达拉特旗王爱召镇三份子村民委员会证明石某离家出走已达三年之久。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属于《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最后一种情形,所以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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