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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店员因发票问题与顾客起争执伤人
发布时间:2012-12-10 08:49:51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90后”店员张某,因将一闹店醉汉打成轻伤,近日,被内蒙古达拉特旗法院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4月16日23时许,达拉特旗80后男子崔某带着女朋友王某以及其他两名朋友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一烧烤店内吃烧烤喝酒,吃喝一会儿后,崔某到烧烤店吧台结账,要求收银员出具发票,因该店新开,没有发票,店主从其他店要来了发票,崔某声称只要该店的发票,因此和该店的打工仔张某争吵了起来。争吵中,崔某及其朋友对张某进行了殴打。后张某用啤酒瓶将崔某等打伤,经过鉴定,崔某所受伤为轻伤。

    2012年5月24日,张某被达拉特旗公安局刑事拘留。事后,张某赔偿崔某等各项损失18000元。

    2012年6月14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达拉特旗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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