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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舅哥帮妹夫盗墓未遂自首 获刑罚后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2-12-10 09:05:41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妹夫听说内蒙古有古墓,便购买工具盗古墓,做起发财梦,还叫上大舅哥一起“发财”,可是“梦”才开始就被抓,大舅哥也在家人的劝说下自首。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以朱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张某听朋友高某说“内蒙古有古墓”。于是张某就联系了其大舅哥朱某以及几名会挖古墓的洛阳人,带着购买的洛阳铲等挖掘古墓的工具,驾驶武警牌照越野车,穿着军装,带着假军官证件,先到内蒙古托克托县盗掘古墓葬,但发现内蒙古托克托县的古墓葬已被人盗掘,后又到内蒙古和林格尔转了几天,依然没有收获。 2011年9月26日下午,张某等人在达拉特旗当地人的带领下,来到达拉特旗恩格贝镇,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各自分工盗掘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敖楞讨勒亥汉代古墓”。在盗墓过程中,张某等发现该古墓葬有被人盗过的痕迹。但为了发财,他们继续查探古墓葬的准确位置,在探掘过程中,张某、李某、刘某、郝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公安机关陆续抓获了王某等,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张某、李某、刘某、郝某、王某五人已经被判刑,高某、牛某及另两名男子另案处理。盗掘古墓葬前,由于朱某负责盗掘古墓葬人员的的食宿,没到墓地。 案发后,朱某在家人的规劝下于2012年4月16日主动到达拉特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虽然没有到墓地参与盗掘古墓葬的实际行动,但是其作为这个犯罪团伙的后勤管理人员,和张某等构成共同犯罪。其被从轻处罚的原因是:投案自首和盗掘未遂以及认罪悔罪等。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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