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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出嫁女未获补偿诉社集体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12-12-10 15:07:50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村集体拒付出嫁女土地承包费遭诉。近日,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法院做出判决:被告达拉特旗白泥井镇侯家营子村五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杨某土地承包费4333元;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00元,由被告社承担。
杨某出生于达拉特旗白泥井镇侯家营子村五社,一直在该社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009年,侯家营子村五社集体将该社农户的承包地转包给金丰谷农业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承包期为五年,每年每亩350元,承包费每年付一次。2009年至2011年承包费均由杨某领取。2011年杨某登记结婚,2012年侯家营子村五社以原告杨某结婚为由拒绝分给杨某土地承包款。2012年6月19日,杨某将侯家营子村五社起诉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并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该社的公款存款账户资金5000元,同时提供了担保,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裁定对该社公用存款账户的5000元予以冻结。 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出嫁女杨某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所以,其依然是原户籍所在地的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依然享有土地承包费。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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