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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不识“知遇恩”猥亵老板幼女领刑
发布时间:2012-12-10 14:27:05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近日,因猥亵老板未成年女儿,80后男青年何某被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来自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贺某,曾经是一名个体司机,给居住在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的一个老板何某开货运车辆。后该老板开了一个烧烤吧,贺某就留在何某的烧烤吧打工。2012年3月18日下午,闲着没事的贺某,将贺某的未成年女儿领到自己的宿舍玩。何某的女儿和这个叔叔也玩惯了,也没有防备。没想到贺某兽性大发,猥亵何某未成年的女儿。何某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2012年3月20日贺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犯猥亵罪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贺某的亲属在案发后与被害方协商解决了民事赔偿事宜,并已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故法院考虑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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