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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半月调结 百余万赔偿当场兑现
发布时间:2012-12-11 10:42:41


     本网讯(邹鑫 郭毅)   近日,四川省巴中中院刑一庭法官通过多种手段,成功调解一起赔偿金额达145万余元、当事人居住四省五地的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首期24万赔偿款当场支付,有效的地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上半年,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彭刚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志强、贺学碧、龙忠禄、周大珍、龙贵业、韦秀月、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请求赔偿损失一案。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达县薛华运业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

    中院刑一庭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本案当事人人数多,争议标的大,在一审审理中,各方对立情绪大,多次发生过肢体冲突,死者亲属曾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信访,矛盾突出。本案如果处理不好,由于死者亲属及其他当事人分别居住在达州、成都、重庆、上海、广西,引发信访后,难以掌控。同时,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是我市对外招商引资进行土地整理的外来投资企业,案件的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全市的投资环境。

    针对该案的上述特点,该院制定了周密的调解结案方案。一是及时开庭审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在庭审中,他们从法理、情理的角度,阐明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案件处理后对自己产生的后果。在庭审中,合议庭捕捉到当事均有意调解,通过多次做工作,掌握了当事人的调解的意向,使调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二是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调解。在首次开庭后,各方当事人均回到各自的住地,调解难度增大。但合议庭克服该案地域空间上的障碍,通过电话、传真、QQ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各当事人及代理人反复沟通,缩小心理隔阂。三是法院主动作为,始终把持着调解的方向。合议庭成员在及时主动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将心比心,站在对方的立场,换位思考。既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规定,又化解各方心理上的对立。法院在了解到各方当事人的心理底线时,及时地提出调解方案,以供各方当事人参考。后又多次以法、以情、以理进行协调、沟通。最终各方当事人接受了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四是积极思考、灵活兑现方式。

    根据各方的调解意愿,除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车主还将承担29万元的现金给付义务。受其给付能力的制约,经合议庭成员积极思考多方开展工作,各方达成支付24万元现金给付,延期给付5万元现金的调解协议。

    经过近半个月工作后,各方当事人于近日达成了赔偿总额达145万余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第一次现金给付义务。在外地的当事人均致电感谢中院法官设身处地、细致入微的工作。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特意派出副总经理到巴中签收调解书,他对巴中中院这种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工作作风大加赞赏。通过对本案积极稳妥的处理,使一起可能发生重大信访的案件,最终以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化干戈为玉帛。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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