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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摩托车超载肇事致一死三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2-17 10:43:03


     本网讯(黄大志)   用二轮摩托车违章搭载两人上路行驶,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而迎面撞上三轮车,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广西巴马县人卢保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12月17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卢保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5月7日17时50分,被告人卢保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卢明、谭军从巴马镇龙洪村设道屯开往巴马县城,行至G323线巴马县境内1398KM+300M处路段时,与相向驶来由被害人冯美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冯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卢保、谭军、卢明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卢保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冯美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案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主动与谭军、卢明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共计5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导致发生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案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过,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后,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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