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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生被罚 男子为泄愤打伤分管副镇长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1 15:34:33
本网讯(肖福林)
江西省全南县一男子因超生被处罚,而分管副镇长之前曾到自己家做计生工作,该男子便对该副镇长怀恨在心,并花3万元顾人将副镇长打成轻伤乙级。2012年11月23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案,裁定驳回赖大华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顾打手李大同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7月,全南县大吉山镇政府副镇长尹某到斜溪村被告人赖大华家做计划生育工作,因赖大华夫妻没有遵守计划生育管理,大吉山镇政府后对赖大华进行了处罚,赖大华对副镇长尹某怀恨在心。2011年9、10月份,被告人赖大华在佛山市南海区顾请被告人李大同去全南教训尹某一下。2011年11月7日15时许,李大同携带一根铁管骑摩托车赶到斜溪村委会停好摩托车,戴着头盔手持铁管冲到尹某所在的接待室,二话没说,朝尹某身上打去,尹某跑出村委会院内,李大同持铁管继续追打尹某,将尹某头部、手脚等处打伤。十几天后,李大同返回佛山市找到赖大华,先后从赖大华手中拿到30000元人民币报酬。经鉴定,尹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赖大华和李大同赔偿了尹某的全部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大华为泄愤报复,雇佣被告人李大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能全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当庭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赖大华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已充分考虑了上诉人赖大华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符合法律规定,量刑适当。该院遂作出上述维持裁定。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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