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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家庭锁事刀伤妻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2 09:03:07
本网讯(杨成作)
田林县的岑某因家庭锁事与妻子争吵,一气之下用水果刀捅向妻子。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3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岑某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妻子罗某发生争吵,而持水果刀将罗某双腿割伤。经法医鉴定,罗某肢体损伤评定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岑某支付全部医药费,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岑某犯罪后检举他人盗窃一台价值4401元戴尔台式电脑的事实,经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岑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支付被害人全部医药费及被告人岑某犯罪后检举他人盗窃财物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从而得以侦破案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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