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川)
一对夫妻结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不到40天,双方就闹翻离了婚,后在双方父母的求劝之下又复婚,复婚只有3个多月,双方又大吵大闹起来,最后男方一纸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2012年12月13日上午,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协议。
2012年2月21日,经人介绍韦明宏与已结过两次婚的沈晓琴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沈晓琴总是为着自已以前与第一个丈夫和第二个丈夫所生的子女生活而担忧,经常把钱给以前的子女,为此夫妻经常吵架。婚后38天,两人便离了婚,但是经过各自父母的求劝和亲戚们的动员之下,双方又于2012年7月10日到了民政部门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双方复婚不到10天的时间,妻子沈晓琴则问丈夫韦明宏要了5000元,说是拿去给第一个丈夫的女儿读书。同月30日,沈晓琴又问韦明宏要了1300元,说是拿去给第二个丈夫的女儿上托儿所。8月20日,沈晓琴又拿了500元,说是到贵港看第一个丈夫的孩子开庭。由于妻子沈晓琴为自已以前所与的两个丈夫所生的仔女濒濒送钱,导致了夫妻双方又大吵大闹。2012年11月25日,丈夫韦明宏不忍受于妻子的这一所作所为,为尽早结束这种吵吵闹闹的夫妻生活,遂将妻子诉至法院。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做双方的工作,在双方和好没有希望之下,12月13日上午,经过主持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