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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女子骗婚骗财获刑2年罚金2万
发布时间:2012-12-17 14:02:07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广西一女子以假名并谎称自己是寡妇与人交往进行诈骗。12月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莫燕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11月16日,被告人莫燕以“李芳”的假名结识被害人谭国生。被告人莫燕对被害人谭国生假称自己是寡妇,想和被害人谭国生结婚,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和同情。在交往过程中,被告人莫燕以“女儿没饭吃”、“女儿要交学费”、“女儿要祭拜父亲”、“卖房子需要手续费和公证费”等编造的各种理由先后从被害人谭国生手中骗取了人民币22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莫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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