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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内“轻案快审”:50分钟审结7起刑案
——藤县法院创新司法举措审理简易刑事案件
作者:高峰 李继远   发布时间:2012-12-17 16:55:28


    “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从藤县看守所内传出,法官只用50分钟时间,7起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的公诉刑事案件便审结完毕。近日,在广西藤县人民法院设立在看守所内的刑事审判庭里,观摩庭审的旁听人员见证了这一幕。

    这次观摩庭审是藤县法院对进一步深化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改革作出的一次有益探索。这也是广西首家基层法院在看守所内特设审判庭集中快速审理简易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轻案快审”

   “通过创新刑事审判工作,大量简易案件快速审结,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效率。”12月10日,藤县法院院长石忠贵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据藤县法院刑庭法官介绍,对于一个轻微的刑事案件,平常要用1个小时甚至更多时间才能审理完毕,“轻案快审”真正实现提速增效。所谓“轻案快审”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案件指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子,如,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或者过失犯、因邻里之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都可适用“轻案快审”程序。

今年4月,藤县法院开启了“轻案快审”通道,截至11月底,该院累计有220件刑事案件以轻案快审方式审结,上诉率仅为3.3%,调撤率达77.8%,达到有效缩短审判时间,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

    为各个诉讼环节提速

    “藤县法院的‘轻案快审’预示着该院‘轻案快办’工作机制正式启动,也标志着梧州两级法院‘轻案快办’工作机制帷幕正式拉开。”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上需说。

    为有效应对新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大量简易案件,节省公、检、法三家的司法资源,减轻检察官、法官负担,藤县法院积极探索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效率的新途径、新方法,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共同制定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有关规定,并就如何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效率进行探索和改革。

    据了解,适用“轻案快审”程序的案件,明确规定了公、检、法三家的办案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的明确规定。在藤县政法委的支持下,藤县法院与县公安局、检察院几家部门的一把手,通过现场办公的方式,确定在藤县看守所综合楼有限的办公场地中划出一间会议室用于设立刑事审判庭,进一步推进藤县刑事案件轻案快审工作。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法院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联系与配合。法院则成立专门的轻案快审合议庭,由专人负责轻案快审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确保在建议期限内作出宣判,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据统计,法院目前通过轻案快审形式审结的有103件,均属在检察院建议期限内作出宣判。公、检、法密切联系,达成共识,良好的内外部衔接机制,实现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各个诉讼环节依法快速办理发挥积极的作用。

    保障司法公开节约司法资源

    10月31日上午,在藤县看守所综合大楼的一楼刑事审判庭里,集中审理3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10多名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涉案的3名被告人坐成一排,罪名涉及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等。法官用了20分钟时间便快速审结这3起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大大地提高办案效率。当天下午,另外4起罪名涉及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的简易程序案件也在该刑事审判庭进行集中审理,并在短短的30分钟内快速审结。

    上述7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在审理过程中,按照简易程序,法官对被告人的调查、告知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等法定程序予以依法“简化”。经审理,法庭当庭对案件进行了宣判,9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轻案快审’一方面保障了司法公开,能够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有助于繁简分流,节约资源,将公、检、法的主要力量放在攻破一些重案、要案,提高办案质效,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藤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永清说。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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