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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法院鼓励被执行人再创业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2-12-18 11:09:33
本网讯(邓久发 覃丽文)
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以生道执行为原则,启动放水养鱼执行法,积极鼓励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务人再创业,2012年12月14日,又一次成功使一起拖欠四年之久的货款纠纷得以执行完毕。
家住边远贫困的荔浦县大塘镇庆华村的村民古某一心想自主创业脱掉贫穷的帽子,2009年初,外出打工的古某看到家乡的朋友因养猪赚了不少钱,心动不已,立即开始在其家中饲养大量的小猪,因经验不足,加之市场波动,猪仔买进贵,卖出便宜,猪瘟死掉不少,一年辛辛苦苦下来,不仅没有赚到钱,还欠下韦某四万余元无力偿还。2010年11月8日,荔浦法院经审理判决古某偿还韦某饲料款45809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古某只给付了20000元,韦某多次催其履行给付义务,古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给付。 2011年11月26日,韦某见时间又过去一年,但古某只是说无钱,又没有偿还欠款的计划,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黎副局长认真查看案卷材料,并通过全方位的调查核实:古某不是故意不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而是确实暂无能力给付,经多次找到古某、韦某沟通协调,借助韦某与古某曾经的生意伙伴也是好朋友的关系,运用“旁敲侧击”的方法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训责古某不要以“没有钱”为理由拒不还钱,鼓励古某振作起来找“门路”再创业,另一方面为韦某分析该债务目前的风险,并且告知韦某如果依法强制执行该案存在的利弊情形。经双方真情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古某尚欠韦某25809.00元,古某自愿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给付韦某10000.00元,余款在2012年12月30日之前清偿。 2012年12月14日,古某主动将最后一笔欠款交到荔浦法院执行局,至此,一起四年之久的债务纠纷因执行法官的“生道执行”得以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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