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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非法经营“环保油”谋利5万终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2-12-18 12:03:14


     本网讯(饶彩云 张智芳)   一对年轻的江西省余干县籍夫妇朱后生和王九英,意外发现“环保油”的商机后,来到还处于市场空白期的万年县城大展身手。一年多时间两被告人就获利颇丰,但他们却忽略了经营的合法性,最终夫妻俩触犯刑律双双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12月18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朱后生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妻子王九英犯非法经营罪被免予刑事处罚,两人的违法所得全部被追缴。

    经审理查明, 2011年初的一天,被告人朱后生在余干县城帮一家酒店做铝合金加工时,发现该酒店用的燃料是一种新型的醇基燃料,俗称“环保油”,通过了解知道,该醇基燃料主要成分是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并懂得醇基燃料的配方。于是朱想经营该种燃料并从中获取利润,并准备在没有人经营该燃料的万年县发展。

    2011年4月初,被告人朱后生带着妻子王九英一同来到万年县城,在陈营镇聂家村租住了一个平房。在明知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朱从南昌胡志强处购进甲醇,在租住的平房内进行配制。配好后,由朱负责联系各个酒店、酒楼、食堂,被告人王九英帮助朱经营醇基燃料,管理账目及相关凭证,并聘用两名雇员骑自制改装加油摩托车送至各个酒店、酒楼、食堂进行销售,渐渐地在万年县打开市场,销量也越来越大。直到案发时,销售醇基燃料总计83013公斤,销售价格总计280,621元,获取利润5万元。

    2012年7月9日,被告人朱后生主动将违法所得5万元向公安机关退缴,并于同年8月7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万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后生夫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的危险化学品,销售额达280,621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共同犯罪。犯罪中,被告人朱生生提出犯意,积极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系主犯;被告人王九英协助丈夫违法经营,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两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且在经营过程中已向相关部门申办许可证,目前已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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