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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瓶液体送人命 非法行医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1-08-08 15:34: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洪)   患者酒后就医,诊所“医生”未询问相关情况就直接输液,导致患者引起不良反应死亡。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张明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1.4万元。

    2010年5月10日下午1时许,宜城市小河镇村民郭明军酒后到张明诊所就医。张明未向郭明军问明相关情况,便配制了两瓶药品给郭明军输液。当第二瓶即将输完时,郭明军突发不良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明在其亲属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据调查,张明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但长期在宜城市开办个体诊所。

    2010年6月21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建言意见书认定,郭明军是在患冠心病、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的基础上,因饮酒后静脉点滴头孢呋辛钠引起不良反应,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2011年6月,宜城市法院以张明犯非法行医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受害者家属1.4万元。

    宣判后,郭明军家属以要求索赔赔偿金、误工费等为由提起上诉。襄阳中院审理查明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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