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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两次盗工友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2-18 14:38:57


     本网讯(陈宇 万卫华)   出生于1994年3月的刘某本系南昌一公司员工,正值青春年华,却因财迷心窍两次盗窃同住一室的工友财物,给自己的青春划下了不光彩的一笔。近日,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趁公司员工宿舍227室无人之机,盗得室友胡某某存放于衣物柜内的人民币650元。

8月24日晚,刘某再次趁该宿舍无人之机,从室友贾某某的衣物柜内盗得一张招商银行卡,后于当晚10时左右,在该宿舍一楼建设银行ATM机上使用该卡取现金人民币2000元。9月5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二次,共计人民币26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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