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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出"四招"改进民行抗诉工作
作者:范跃红   发布时间:2012-12-20 10:51:53


    修改后民诉法实施进入倒计时,作为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浙江省检察院昨天提出了“改进抗诉工作,稳步推动执行监督,继续深化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民行检察格局”的2013年浙江民事检察工作思路,其中“调结构、多方式、健机制、提质量”的改进民行抗诉工作“四招”尤其引人注目。

    据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傅国云介绍,浙江检察机关将调整抗诉结构,突出监督重点,把全省民事检察抗诉监督的重点转移到二审生效裁判上来,重点加强对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弱势群体等涉及民生民利申诉案件的办理,高度重视对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的错误裁判,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民事调解书的抗诉监督,严格把握一审生效民事裁判的抗诉条件。

    同时,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切实按照修改后民诉法的规定,有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发挥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

    浙江民行检察工作一直面临案多人少矛盾,修改后民诉法对办案期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浙江省检察院提出要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网上办案机制,继续推行巡回办案制度,健全交办、转办以及抽调业务骨干协助办案等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整合办案资源,确保修改后民诉法规定的三个月办案期限在全省检察机关正确、有效执行。

   “还有一招,就是要严把抗诉关口,提升案件质量,着力实现抗诉监督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严格掌控抗诉条件,特别要严把提抗关口,防止不顾案件质量、效果,片面追求案件数量的现象出现。继续加强民行抗诉法律文书说理,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和重大案件现场指导制度,确保办案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傅国云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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