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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洗澡煤气中毒死亡 雇主担责七成
发布时间:2012-12-20 12:20:49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元梅)   雇员在雇主提供的宿舍内洗澡时,因煤气中毒而死亡,雇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2012年12月20日,广西巴马法院宣判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由覃故赔偿兰芬父母因兰芬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万多元。

    2012年3月,兰芬到覃故所开的米粉店做洗碗工,覃故包吃包住,覃故将煤气罐和热水器一起安装在其提供的宿舍的卫生间内。2012年3月15日晚,兰芬在覃故提供的宿舍内洗澡时死亡。经鉴定机构鉴定,兰芬的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兰芬的的父母将覃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兰芬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覃故作为雇主应当为兰芬提供安全的住宿条件,但是覃故将煤气罐和热水器一起安装在卫生间内,明显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兰芬死亡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兰芬死亡的70%的责任,而兰芬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在煤气罐和热水器一起安装的卫生间内洗澡存在危险,但是其因为没有意识到而导致其死亡,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对其自身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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