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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铁中院灵活执行 高效化解多年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12-12-21 09:03:27
本网讯(通讯员 陈中豫)
12月19日,广西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法官将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给申请执行人中铁某局集团某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人以513万元竞得被申请人广西柳州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广西融江某水电有限公司股权,以股权折抵了相应的债权。
1993年10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了7份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垫资为被执行人修建办公大楼、住宅楼。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无力支付工程款,申请执行人遂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于2008年向宁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与其说法释理,向他们讲明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如果不尽快以妥善方式解决,可能会造成申请执行人得不到报酬的民工闹事,势必会对社会稳定产生消极影响,也将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执行人员也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到了被执行人在广西融江某水电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和广西融江某有限公司持有45%的股权。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在该两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并对所查封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但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裁定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今年7月份,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对所查封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在拍卖的前一天,广西融江某水电有限公司向宁铁中院提出拍卖异议称:被执行人在该公司公司所持有20%的股权中己有18.67%已被南宁市某人民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给了广西某集团,并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法院收到异议后经过紧急合议,决定对有异议部分股权暂缓执行,仅对没有异议部分股权即被执行人在广西融江某水电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33%股权和在广西融江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5%股权进行拍卖。经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以513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以该股权折抵了相应的债权。 当申请执行人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拍卖成交裁定书时,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谢谢你们,你们幸苦了,你们认真负责,维护我们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我们的债权得以部分实现,对尚欠债务的执行我们充满信心和希望,也看到了阳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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