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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微博执行速结积案
发布时间:2012-12-21 09:09:59
本网讯(通讯员 张世伟 刘长河)
12月14日,郭根印的工友到河南省温县法院领取了执行款,收到钱后,将一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执行局。
2009年5月至9月,郭跟印等6名农民工为焦作罡正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安装塑钢门窗,公司欠下1.6万多元一直未予归还。案件起诉至焦作解放区法院后,法院判令罡正公司归还此款项。但罡正公司却认为郭根印等6名农民工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是劳动报酬纠纷的适格主体,拒绝归还欠款。案件经过二审于今年生效,罡正公司败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罡正公司却不知了去向,后经解放法院干警查询,得知该公司已经搬迁至温县。11月下旬,解放法院委托温县法院执行。 今年12月4日,郭跟印等6名农民工通过豫法阳光微博,向温县法院反映解放法院委托给该院执行的这起讨薪案件,说无法和温县法院取得联系,也不知案件是否立案。温县法院在收到该微博后,及时通知立案庭和执行局,于收到微博当天对此案审查立案,并及时在微博上回复,说明案件进度,并留下执行局局长刘长河的联系方式。 此后,温县法院查寻到被执行公司,在执行干警任务重的情况下,副院长张国军和执行局局长刘长河亲自参与执行此案。因为公司搬迁后,法定代表人已变更,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通过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公司做工作,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该公司将1.6万多元的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执行款到帐后,为使6名农民工及时领到血汗钱,通过电话联系郭根印时,却发现其手机为空号。于是,该院又通过微博给当事人留言,找到了郭根银,拿到了多年的执行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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