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小伙运输冰毒0.38克在火车站被查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2-12-21 11:13:08


     本网讯(肖福林)   湖北省一90后小伙欲通过坐火车的方式将毒品运给租住在会昌的湖北老乡,谁知该犯罪行为并未逃过火车站治安卡点公安人员的法眼。2012年12月1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本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上诉人胡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8月3日凌晨,被告人胡月租乘一辆出租车,从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娱乐城”出发,前往会昌县,欲将一小包冰毒运送至会昌县交给其一湖北老乡。途经赣州火车站治安卡点时,被公安民警查获。该小包冰毒经称量为0.38g,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月明知是毒品而采取携带的方式进行运输,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胡月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胡月上诉提出,他不知道顺带帮他人带点毒品触犯了刑法,原判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胡月无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既已实施,即触犯刑律,就应受到刑法处罚。上诉人胡月自愿认罪的从轻处罚情节,原审判决已充分考虑,对其作了适当处理。其上诉要求再予从轻处罚的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该院遂作出上述维持裁定。

  (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