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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法院法警组织学习《司法警察条例》
发布时间:2012-12-21 15:40:44
本网讯(黄永建)
12月21日上午,宜州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召开全队会议,组织全体法警认真学习2012年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推进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最高院颁布施行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同时1997年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废止。 在学习讨论会上,副院长骆建国指出,《条例》共分为总则、职权、组织管理、警务保障、附则等5章34条,相较于《暂行条例》,重点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职权,组织管理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订规范。在职权职责方面,《条例》根据《刑诉法》、《民诉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取消了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的职责,对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配合民事执行等职责的定位做出了相对细化、准确的表述,明确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具备的7项职权,明确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 在组织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上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和管理内容,在警务保障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骆副院长要求,全体法警要深入系统地学习《条例》,认真领会和掌握好条例的内容,用《条例》规范指导自己的执法行为。 全体法警表示,要认真学习《条例》,紧紧围绕审判执行这一中心工作,将学习活动不断推向深入,查找和改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以《条例》为准则,立足本职岗位,学习训练不放松,安全意识不懈怠,努力保障全院执法办案等顺利进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司法环境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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