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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维修站盗窃未拔钥匙轿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24 14:42:18


     本网讯(徐南德)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豪平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1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曾豪平窜至丰城市新城区徐杨名居比亚迪特约维修站,看见门口停了一辆红色比亚迪F3R轿车,被告人曾豪平拉开车门,看到钥匙未拔在车上,就将该车盗走。案发后,被盗小轿车已返还给失主。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轿车价值人民币39675元。(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豪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曾豪平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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