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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制加科技”手段推进法院惩防体系建设
作者:赵萌   发布时间:2012-12-25 10:38:09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反腐倡廉领域,科技创新同样是我们掌握先机、克敌制胜的有力武器,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的重要途径。将现代科技手段与制度基础紧密结合起来预防腐败,二者取长补短,互相促进,是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然趋势,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法机关实施工作创新、实现监督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一、机制加科技预防腐败的必要性

    “机制加科技”防腐手段,就是以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出发点,以预防腐败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为关键,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的一整套工作思路和实践措施。

    (一)机制加科技预防腐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现实需要。 “熟人社会”、“人情文化”对制度的巨大消解作用,是我国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大难题。制度执行中往往会面临家属情、同学情、老乡情、同事情等一系列人情因素的干扰,消解制度执行力,也使权力行使者面临两难选择。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权力行使的公开化、透明化和标准化,能最大限度破解传统消极文化困扰制度执行力的难题,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权,筑起抵御“人情文化”侵蚀的“防火墙”,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从而使制度的刚性约束逐步内化为权力行使者的道德约束,使其“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真正从权力风险中解放出来,实现权力行使者的“自我解放”,起到保护干部的作用。

    (二)机制加科技预防腐败是提高制度透明度的现实需要。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公权私用的重要原因,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为了有效消除“信息盲区”,从制度上规定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同时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信息公开和共享的程度, 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清权”、“确权”和权力流程再造,合理划分和科学配置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有效防范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权力“线上运行”有利于实现权力行使的透明化和格式化,使抽象的权力变得“可视”、“可控”、“可查”、“可纠”,大大压缩“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私用的空间。“科技反腐”的目的是,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切实保障权力的科学行使、规范行使和安全行使,使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逐渐内化到人们的心里,促进公共权力属性的本质回归,实现权为民所用的目标。

    (三)机制加科技预防腐败是提高制度监督力的现实需要。传统监督方式由于受到时间、地域、体制等因素的限制,监督效果难以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和业务系统的协同构建,突破了传统监督方式的时空局限,拓展了监督领域和范围,把现代科技手段嵌入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通过大量信息数据在系统之间高速传递和相互印证,进行实时监控和有效预警,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能够有机结合,实现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嵌入式监督,提升监督效能。

    二、当前科技防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政法机关虽然在利用科技预防腐败方面尽管进行了一些探索,形成了一些特色,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防腐的深入拓展、全面推进。一是利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在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在广度上,运用科技手段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范围偏窄,有的领域和部门开展的较好,但在另一些领域和部门则没有开展或开展的程度很低。在深度上,利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还处在较低层次,应用水平偏低,而且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遇到瓶颈,进一步发展存在较大困难。二是投入高,效率低。有的部门热衷于技术设施的高端化建设,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的投入,但是利用率往往很低,达不到预期效果。此外,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各部门各自为政,还导致了重复建设、对接困难等问题。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有偏差。利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可以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技含量,实现预防腐败的低成本、高效率。但有的领导干部对此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严重影响和制约了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一是存在抵触心理。科技手段在预防腐败上的运用,必然会带来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和规范化,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权力封闭运行的传统管理体制,缺乏对现代技术的了解,认为利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压缩了权力运作的空间,因此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加以抵制。有的单位认为科技反腐建设周期长、投入成本大、需要长期维护,短期内难出政绩,因此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这些思想认识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认识不深入。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对利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但认识不深入,对利用技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内涵和意义缺乏深入把握,停留在表面上,不利于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三是认识不全面。技术创新与应用,只有与良好的廉政制度、组织文化相结合,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但是部分领导干部对科技手段预防腐败把握不全面,高估了技术反腐的作用,而忽视其他手段的运用。

    (二)设计不科学。以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就是要实现反腐倡廉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通过系统内部监督管理系统与系统外部监督管理系统的对接,主动打破部门利益障碍,形成共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但是当前科技防腐还存在规划不统一,设计不科学的问题。一是系统性、前瞻性不够。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自为政,设计规划只局限于满足本系统内部的应用,造成了大量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二是程序设计不严密。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为自己“量身定做”操作平台,往往不会触动自己的核心利益。

    (三)发展不均衡。由于利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主要依托各部门的业务工作,没有形成统一领导和安排,发展很不平衡。一是上下级之间发展部平衡。市级机关运用较多,区县机关尤其是乡镇、街道机关运用较少;二是区县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较发达地区利用科技手段预防腐败起步早,发展快,但是经济较不发达地区利用程度就比较低,步子比较慢;三是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部门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非常重视,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科技防腐系统,如开发了综合数字化管理平台、电子审批及监察系统,有的部门则观念陈旧,对这项工作不能给予足够重视,习惯于传统的运行和管理模式。

    三、完善途径

    一是思想上要有新认识。“机制加科技”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一次“革命”,特别是对“一把手”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权力,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消解和制约。因此,这项工作要有所进展和突破,首先需要“一把手”具有“自我革命”的决心,以更强的毅力和更大的勇气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是机制上要有新创造。“机制加科技”作为一项业务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高的工作,其工作内容很多都属于业务部门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机制加科技”预防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坚持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导,充分发挥业务管理部门在自身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将有效预防腐败与优化部门管理有机结合;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牵头推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推动业务部门将监督融入管理之中,在实践中将预防腐败与优化管理紧密结合,真正融为一体。

    三是配合上要形成新合力。以“机制加科技”的理念和方式预防腐败,一个重要着眼点就是通过反腐倡廉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实现系统内部监督管理系统与系统外部监督管理系统的对接。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必须主动打破部门利益障碍,形成共同推动“机制加科技”工作的合力。

    四是技术上要有新突破。“机制加科技”需要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根据科学管理的要求,在流程再造和管理优化的基础上,善于把管理流程转化为计算机程序,从而实现权力模块化、制度刚性化、信息公开化、监督动态化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持之以恒地推进“机制加科技”预防腐败工作,同时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努力营造一种“机制加科技”的文化氛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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