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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超过限额 保险公司上诉
发布时间:2012-12-25 13:56:19


交通事故赔偿超过限额 保险公司上诉


    平顶山市金银龙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洋、张志清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与机动车dt968号车辆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限额为6万元,三责险限额未10万元,事故造成张志清,张洋受伤等受伤。交强险的6万元和第三者责任险80820.8元赔偿给受害人张志清。经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丰支公司与张志清协商分别赔偿59000元和20790.2元。法院又判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张洋32161.93元,超出了肇事车辆与机动车dt968号车辆保险限额,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丰支公司提起上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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