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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联手劳动保障监察快速讨薪
作者:邓红阳 发布时间:2012-12-26 15:24:59
12月25日一大早,老黄就向工头请假,然后一路小跑去邮局给老家汇钱。
老黄是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千田新开元工地的一名农民工,家在河南省信阳市。之前,他和老家135名乡亲组成建筑队,跟随天津一家建筑公司干劳务,这家公司欠他们105万元工钱没有给。 眼看着年关即将到来,他们手里没有拿到钱,便又来到现在的千田新开元工地干活。原想着去通过信访的方式去讨薪,在热心人的帮助下,他们来到了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民事诉讼时间较长,可先到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如果投诉效果不理想,法院可快速办理立案手续。 他们没想到,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投诉后,当天便立案调查,随后作出处罚决定,但天津这家建筑公司仍不履行义务,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遂向平顶山市中院申请执行。 平顶山市中院作出合法性审查裁定后,随即组织人员于今年12月4日在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同志们的配合下,顶风冒雪,驱车16个小时到天津采取执行措施。12月24日,法院终于将老黄等136人的工资款10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12月24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院长张立勇闻讯后,冒着严寒,驱车200余公里,来到平顶山市湛河区千田新开元工地看望农民工,现场组织法院与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为农民工发钱。 “站在工地上,我有很多感受。城市的每一座高楼大厦,都有农民工兄弟的心血和汗水,而连基本的工钱却要被拖欠……我们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办理机制。平顶山市中院尝试的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就值得推广。” “没打官司,法院一个月就把钱发下来了。”老黄激动地说。 “近70%的劳动行政处罚执行不下去,最后还要移交法院,形成非诉讼行政案件。” 平顶山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赵书亚说,因为没有强制效力,劳动监察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经常遇到欠薪单位置之不理的尴尬。 “根据法律规定,遇到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一方没有履行,但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由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但实践中操作起来仍有难度。”赵书亚坦言,现在非诉讼行政案件受理、审查并过去时效快,效果好。 “如果行政处罚不起作用了,要通过法律这‘最后一道救济手段’,让‘老赖’没有立足之地。”张立勇说,劳动、工商部门和法院联动,推动讨薪形成合力,才是一个完整的链条。 张立勇表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尤其是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职工工资、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等案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全省法院要依法积极受理。执行费不再预收,待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收取。 “法院应当依法对非诉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不予准予执行;对依法准予执行的案件,特别是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职工工资、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等案件,应当依法从快执行。”张立勇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确保案件及时执结。 “法院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执行方法,既要保护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避免执行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张立勇强调,,要通过制度化的尝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为讨要工资无奈跳楼等令人心酸的现象。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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