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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引领失足少年走向新生
作者:曾昭辉 曾桂英   发布时间:2012-12-27 12:55:06


    近日,一脸稚气的小邓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他有一个喜讯要告诉少年庭曹法官:他经过努力学会了烹饪的手艺,被一家星级酒店高薪聘用了。小邓,一个曾经失足的少年。曹法官是当时审判小邓的法官。小邓的母亲满怀感激地对曹法官说:“没有你们的帮助,孩子可能成天只知道瞎混,不可能像现在这么乖,有出息。”

    失足——花季少年触犯两罪

    小邓自幼父母离异,随母共同生活,为了生计,其母亲委托小邓的外婆及舅舅抚养,自己则一直在外打工。因缺少家庭的关爱和教育,小邓上初中后,经常和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放了学就往外跑,学习成绩也大幅下降。2011年10月的一天,小邓受朋友之邀窜至长汀县腾飞工业区路段,看被害人袁某一人行走,几个人便围上去,采用卡脖、殴打等方式抢劫了被害人袁某现金58元。小邓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是未成年人且是在校生,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同年11月30日,晚自习放学后,为朋友义气,小邓伙同他人将被害人范某打成重伤。随后,小邓被公安机关逮捕。

    审判——失足少年被判缓刑

    虽然小邓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但主审法官认真阅完案卷后,觉得小邓本质上并不坏,并深深地为他感到惋惜。在开庭前,曹法官多次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并通过《被告人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向小邓所在的村委会以及基层司法所了解情况,对小邓的家庭情况、一贯表现以及相关组织意见等进行了调查。

    “如果简单地将他判刑入狱,不仅达不到矫正的目的,还容易让他在监狱特定的环境中被‘二次污染’,彻底扭曲他的人生,给他及他的家庭将带来无尽的痛苦。”曹法官感慨道。

    最终,经审理,法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小邓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帮教——全程跟踪社区矫正

    法院判决后,矫正帮教工作继续跟进。曹法官为小邓制作了一份跟踪帮教档案,三次到小邓家中,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近况,带去关怀与温暖。同时,司法所及街道工作人员也将每一阶段小邓的思想动态、活动参与、帮教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法院。初中毕业后的小邓虽然没有继续就读,但他一改过去的精神状态,开始打工、学习手艺。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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