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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储存爆炸物 一法盲男子领徒刑3年
发布时间:2012-12-27 11:01:44
本网讯(蒋虎 伍秀春)
今年28岁的农民黄海涛因对法律的无知,在家中非法储存爆炸物,触犯了刑律。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一审以被告人黄海涛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5、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海涛以2400元向一位40岁左右的男子(未查获)购买电雷管300枚存放于家中。8月18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黄海涛家中当场查获电雷管300枚,人赃俱获。并将其抓获归案。经实验,电雷管能正常用电引爆。被告人黄海涛羁押期间,其亲属为其补办了建房用地申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海涛为生产、生活需要在家中非法储存爆炸物,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海涛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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