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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建立涉台司法协调解决机制
作者:胡娜 林达   发布时间:2012-12-28 11:02:42


    12月2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海南省台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台司法事宜协调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涉台纠纷,完善琼台司法互助,促进两地司法交流。

  《意见》要求,海南高院、海口中院、三亚中院与同级政府台办各自成立专门的涉台纠纷协调联系办公室,通过信息通报、定期联席会议、重大事项专报及协商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共享,协商处理涉台纠纷。

  因涉台案件的特殊性,海南法院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在对台胞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限制出境以及船舶、土地、机器、厂房等大额财产保全等措施时,应在措施采取后3日内向台办通报相关情况;法院在受理重大、敏感涉台案件(包括承认和执行涉台裁判文书案件)时,及时通知台办。

  《意见》还规定,台办可申请在台资企业较多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立调解室,并指派部分有威望、责任心强、品性良好且熟悉涉台法律政策的台办人员、台胞担任涉台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员。

  近年来,台商投资海南出现了新的热潮。与此同时,涉台案件数量有所上升。海南高院能动司法,及时出台《意见》,与省台办建立涉台司法事宜协调解决机制,将促进涉台纠纷案件有效解决,进一步维护台商在琼合法权益,为台商们营造良好的投资经营氛围。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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