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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法院积极践行“和谐执行”力克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2-12-28 10:17:35
本网讯(侯志丹)
针对实际工作中日益增多的新情况新问题,金溪法院执行局提出了"和谐执行"新理念,积极探索“和谐执行”新路子,努力将“和谐执行”践行于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金溪法院执行干警朝着保障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努力,不为便于结案而强迫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或搞强制抵债、强制和解,不为追求结案数量而千方百计动员债权人申领债权执行凭证却不认真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执行穷尽后债权人的债权仍得不到满足时才以实体终结或程序终结结案或者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二、力促当事人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无疑是新形势下做好执行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举措。但是,执行案件绝大部分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执行和解并非易事。为了用足用活执行和解,执行局探索出了“冷处理法”、“趁热打铁法”、“换位思考法”、“案例引导法”、“亲情劝说发”、“利弊分析法”、“听证执行发”、执行和解案件跟踪制度等方法,发挥了说了千言万语、踏遍千山万水、想出千方百计、历尽千辛万苦"四千"精神,取得明显成效。 三、建立“三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在执行和解中的积极作用,发动一切可以动员的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调解复杂的涉执信访难案。今年以来,金溪法院借助“三条联动”机制和解执行案件62件,标的额360余万元。 四、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公安、检察、城建、国土、金融、房管、车管、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进行融资、投资、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时进行联合限制,并将其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 五、与信访、民政等部门联动,建立司法救助制度。今年以来,针对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申请人生活特别困难的信访案件,我院主动与信访、民政等部门联动,报请信访局为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垫付执行标的款达20万元,解决了群众的生活困难,稳定了当事人情绪,体现了司法温暖,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执行工作中将每一个案件的承办人员及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案等方面的情况向当事人公开,保障其知情权。执行程序中处理涉及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的事项时进行公开听证。此外执行中的评估报告、参与分配方案等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材料必须与当事人见面。 七、文明执行。文明执行的关键是队伍素质。金溪法院执行局为此提出了"人人要改变观念,个个要提升涵养"的思路,通过狠抓政治业务学习,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大执行公开力度等措施促使执行干警自觉文明执行。 金溪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着眼于社会和谐,致力于社会和谐,认真克服"执行老大难",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达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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