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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法院和解执行促“官民”和谐
发布时间:2012-12-28 11:33:01


     本网讯(通讯员 张恒飞)   “你们法院工作做得实在让我们这些农民工安心……”“你们法院工作做得如此细致值得我们乡镇干部学习……”2012年12月27日,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在成功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一起因新农村建设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各自道出了上述心里话。

    2008年,井冈山市荷花乡政府作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大仓村理事会实施大仓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同年4月,大仓村理事会口头邀请黄国才等7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担了该村新农村建设点的大部分施工任务,黄国才等人依照与大仓村理事会的口头协议,按时完成了该工程,并于同年12月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施工期间黄国才等人拿到了部分劳动报酬,剩余35500元劳动报酬,大仓村理事会出具了欠条,但以项目超支,需要乡政府先行结清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荷花乡政府则以大仓村理事会账目混乱,工程款已全部结清为由拒绝承担。为此,黄国才等7人向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仓村理事会及荷花乡政府支付剩余劳动报酬35500元及赔偿逾期利息2982元。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确认,大仓村理事会支付黄国才等7人劳动报酬款35500元及逾期利息2982元,荷花乡政府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判决生效后,大仓村理事会未履行,黄国才等7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大仓村理事会只是个临时性的组织,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起着自治的作用,新农村建设完工后就解散了,因此,最终还得由荷花乡政府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当执行人员上门找到乡政府履行义务时,其负责人表示工程款早已拨给了大仓村理事会,现在的是超支款,并且理事会账目混乱,存在造假的嫌疑。执行人员又找到大仓村理事会当时的负责人及会计、出纳,同乡政府一起核实、核算,经过细致的核对,乡政府的负责人表示由于工作人员的变动加上自身的监管不够,要求同申请执行人黄国才等人协商处理案件。

    当双方当事人同时来到法院,并且要求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调解解决案件时,执行法官心里明白,前期的工作没有白做,双方都是看着法院执行工作做得实在、细致,已经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劳动报酬款355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利息2982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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