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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阳光温暖留守儿童
作者:姜蕾   发布时间:2012-12-28 16:48:42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农村留守儿童已成为了一种特殊社会现象。广泛的农村留守状态成了适宜繁殖“问题少年、少女”的丰厚土壤。对留守儿童进行道德法制教育,既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治本要求,又是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举措。本文就普法问题作一探讨,旨在抛砖引玉,以社会对村留守儿童普法问题的关注。

    一、当前留守儿童的四大症状  

    1、心理问题。父母不在身边,缺乏及时沟通,学生放学回家面对的是花甲之年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然而,祖父辈的隔代教育,要么产生极度溺爱现象,要么就是有深不见底的代沟。孩子们感到寂寞,产生强烈的孤独感,甚至对周围的人和事物滋生怨恨情绪。遇到失败挫折,没有人在第一时间给予及时的引导,孩子们要么继续享受外婆的溺爱,要么就把心灵之门紧紧闭合,自信心逐渐消磨殆尽。    

    2、学习成绩差。在我任教的班级中,留守儿童能够完全自觉地努力学习,并取得中上游成绩,十中难出一二。心理问题影响到学习心态,若是儿童养成了不良的学习习惯,那成绩怎么可能提高?

    3、认知偏差导致行为偏差。学生的思想就像海绵,对精华和糟粕没有分辨能力。无论是对他人、对事、对物、对金钱、对自我,这些学生都无法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家庭、学校、校外,构成影响学生认知的三大因素。其中任何一项缺位,都将导致孩子的价值认知观念走向误区,并最终传导到行为,犯下令人痛心的错误。

    4、道德缺失。人生是0,道德是1,无论你有多少钱,多少学识,多大权势,没有道德这个1,那有再多的0都是枉然。然而现在的学生,由于社会大环境的浸染,小小年纪便开始产生拜金、暴力、色情的负面情绪,衍生出偷盗、斗殴、沉迷网络和色情等诸多道德问题。如果说成绩差影响成才,那么道德败坏将直接上升到“做人”的高度。这是四大症状中影响最为恶劣的一个。

    二、造成留守儿童问题的原因

    1、隔代教育的天然缺陷

    由于物质弥补一直被留守儿童父母认为是补偿孩子的”最好”方式,这种观点也被大多数父母所认同,从而受到广泛采纳和应用。从表一可以看出,然而全部留守儿童中,与父母亲以外的亲属生活在表一的留守儿童占51.76%,其中隔代留守家庭占20.60%。在这些家庭中,隔代教育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作为隔代教育的实施者,在学习上,受文化素质的限制,他们无法给予孩子必要的家庭辅导:在心理辅导上,受教育观念和自身精力的影响,他们很难给予这些孩子必要的心理疏导;从思想道德方面,他们要么采取放任自流的方法,要么对后辈过于溺爱,缺乏必要的纠正和指导。

    2、父母关爱的缺失(严重的“亲情饥渴”)

    在家庭教育方面,无论是缺少“严父”的角色还是缺少“慈母”的角色都会让孩子的成长环境变得残缺不全,更不用说对于大多数留守儿童来说他们童年的成长环境里根本就没有体会到来自父亲母亲的关爱。

    3、学校教育的缺陷

    学校作为一个统一培养人才的地方,是孩子成长的重要场所,对于家庭教育缺失的留守儿童而言,学校教育就显得更加重要。但是在很多学校存在”重智轻德”的育人思想,学校重视学生的升学率,轻视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每天大部分的学习时间被考试要求的科目所占据。其次,学校也缺乏对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和情感辅导,学生在感情上的困难得不到解决,导致心理失衡,进而影响对其进行道德教育。最后,学校与家长缺少沟通,出现了道德教育的空白学校不能及时了解留守儿童在家里的思想行为表现,同样家长也不清楚子女在学校的道德行为表现,形成了农村地区留守儿童道德教育的不良局面。

    4、社会关爱不足所影响产生问题

    家庭温暖的缺失使留守儿童心理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变异,他们多在性格方面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抑郁和孤僻,很难融入正常的同龄人群体。加之,目前农村的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基本上是以家庭和亲缘关系为纽带展开的,对于自己家庭及亲缘关系之外的其他人的困难处境,他们虽有同情的态度,却也无可奈何。于是留守儿童们在既得不到家庭温暖,有得不到社会关爱的情况下,只能靠自己对生活及社会的理解生活并发展自己,于是道德滑坡、学习偏差、心理缺失等现象在他们身上不可避免地出现可。再加上,从社会风气角度讲,整个社会对农民工的认可度较低,虽然农民工为社会创造了价值,但是他们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回报。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会对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同样产生影响,特别是对城市农民工子女来说,这样的舆论导向会对农民工子女的成长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自卑、孤僻、敏感的情绪相伴而生。社会组织及群体,没有充分发挥积极地辅助作用。特别是留守儿童集中的社区和街道,积极的帮助、委婉的规劝、爱心的奉献、友善的对待都会对留守儿童的成长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现实生活,社会组织在关注留守儿童方面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普法新机制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提高民族的素质,除思想、文化外,必须提高民族的法律素质,法制教育必须从小抓起。开展留守儿童的道德法制素质教育,需要独辟蹊径,多措并举,将传统教育与形象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抓活动载体,促进留守儿童道德法律意识的提高

    1、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法制教育象道德思想、文化素质一样,也需从小抓起。开展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要将传统教育与形象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等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按照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试“五落实”要求,通过督促检查,使各学校法制教育课同思想品行课融为一体并列入教学计划;在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式方面,可采取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橱窗、法制演讲比赛、法制图片展、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学生熟悉的社会生活中,以激发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热情,增强学生法制教育的互动性和趣味性。

    2、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带回家”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未成年人良好的社会氛围。以爱护未成年人为己任,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利用法制课堂、专栏、图片、广播电视、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切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宣传活动,全面动员社会各界爱护关心未成年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离退休老同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的作用,特邀他们学校上法制课、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传统美德教育、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法律咨询,以提升了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的品味,努力创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未成年人工作的良好氛围。

    3、深化普法宣传教育,能促使学校、家庭与社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呵护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留守儿童的父母背井离乡异地务工,他们无法承担起作为父母的第一监护人的责任,于是就有了临时监护人,受托监护人等。这些监护人的责任心不是很强,或者他们本身的思想道德法律素质境界也不是很高,甚至是事而非,自己就没有掌握何是合法,何是非法。因此,他们需要我们开展再教育活动。只有这些监护人的法律素质增强了、道德水平提高了,才能对留守儿童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营造一场形象生动、具有针对性的普法讲座,让在座学生当场受到启示。如能采用现场对话、恳谈等方式,则更能使听众加深对法的理解,便于联系实际,加以应用。

    (二)抓整体联动,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对在校留守儿童,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把法制教育延伸到社会和家庭,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学校以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为载体,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学校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杜绝学生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例如建立留守学生档案,指定监护人开展正确家教,配备“代理”家长,设置“亲情电话”,将家访、家长会提升到制度层面,同时将儿童心理健康和安全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规划,解决留守儿童学习和身心健康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有家长花名册、家庭住址,学校班级情况表册;有在外务农民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有老师、所在村组干部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有在家监护人或亲友的联系方式和讯址。定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查网吧有无留守儿童;查违法侵犯的对象有无留守儿童;查浪迹街头的人群中有无留守儿童,扶持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不至误入歧途。

    (三)、抓维权行动,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对涉及留守儿童的纠纷,开辟“绿色通道”,有针对性地放宽法律援助审批标准及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优势,最大限度地为留守儿童送爱心、送温暖。通过开辟的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了留守儿童在受到违法行为侵害时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    

    在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方面,法律服务工作应围绕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在保障和预防方面的独特优势,为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不断扩大“未成年人维权岗”创建活动规模,将“未成年人维权岗”向公证、律师、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延伸。二是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招募素质高、能力强的维权志愿者,逐步建立起了一支高素质的留守儿童维权队伍。三是成立市、县(区)、镇(乡)、村四级法律服务网络,建立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及时留守儿童提供法律帮助。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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