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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在基层闪光
——记省优秀青年卫士、鹿邑县法院审判员侯俊涛
发布时间:2012-12-29 10:36:22


2012年侯俊涛评选为“河南省第六届优秀青年卫士”

       平静得象一滴水,踏实得象一座山,略高的身材,修剪平齐的短发,白净的脸上架着一副眼镜,英气从眉宇间透出,让人一眼就看出这是位成熟而干练的青年法官。他就是侯俊涛,鹿邑县法院辛集法庭审判员。

       侯俊涛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经济法专业,因受父亲的影响,十分热爱和向往法院工作,2006年顺利通过了全省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考试,跨入了法院的大门。他愉快地服从组织分配,坚持扎根基层,心系群众,秉公执法,为辖区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突出贡献。2008以来,多次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2011年评选为周口市中级法院审判管理先进个人。2012年评选为河南省第六届优秀青年卫士,成为周口市法院系统的唯一代表。

公正执法,让群众满意

       辛集法庭辖辛集镇、任集乡、唐集乡三个乡镇,与淮阳、太康、柘城交界,位于鹿邑的西大门。边远的村庄距县城50多公里,是鹿邑最偏僻的地方。辖区有17万多人,地域较广,治安情况复杂,属案件多发地区。辛集法庭原有8个人,经精简调整,侯俊涛上班时只有庭长、一名协警三个人。任务繁重可想而知。到岗伊始,他在庭长带领下,虚心学习,将书本知识与办案实践相结合,很快熟悉了办案业务。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了司法资格证,被县人大任命为审判员。他不仅密切配合庭长办案,而且经常独立办案,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每年办案都在30起以上,伸张正气,打击邪恶,维护一方平安。

       不能冤枉一个无辜的人,也不能放纵一个犯罪分子,让公平与正义的阳光普照辖区,是侯俊涛始终把握的审判尺度。2011年,他主审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徐某系某私立学校校长,欠原告田某18000,一直未偿还。原告田某多次带人围堵学校,给学校教学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案件受理后,经多次调查得知,该款系田某为徐某的学校做水泥地平的工钱,因学校资金紧张未能偿还,但田某施工有瑕疵,水泥地有裂缝现象,所以徐某要求减少支付该款。最终判决由徐某偿还该款,并对田某围堵学校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受到群众好评。

       工作上的敬业,业务上的娴熟,使这个年轻的审判员担负着较多的重任,不少疑难案件领导都叫他办理。2012年初,他接受了一起反诉案件。案情是,鹿邑县某乡派出所所长古某19994月至20024月,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向方伟、董广东、郑文涛等117人收取治安罚款、取保候审保证金达20万余元,并致使宋某、李某服毒自杀,后因抢救及时方才脱险。同时查出古某在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将收取的乡政府拨款、各单位捐款及治安罚款共计30万余元由其个人保管,期间支出25万余元,下余5万余元予以侵吞。该案起诉后,古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古某原是一个木匠,没有文化又不懂法律,该案查处后,新闻媒体以《木匠所长的执法传奇》在互联网上发布,一度引起很大轰动。古某刑满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强烈要求恢复名誉,补偿经济损失。他接案后,带领同事认真查阅100多卷近万页的卷宗,对涉案的每一个证言证物都进行了重新指证,让原告口服心服,最后原告撤回了上诉,说:侯俊涛办的案,我服了。县法院的资深法官啧啧称赞:俊涛把案子办到这样,真是办到家了!

调解纠纷,让群众信任

        “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是民事审判工作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侯俊涛始终坚持解决纠纷,钝化矛盾,消除隐患,促进和谐的要求,以群众理解的语言诠释法律,以群众接受的方式解决纠纷,以群众认可的态度办理案件,努力寻求情与法的最佳平衡点,矛盾调解的有效突破点,化解民事纠纷。侯俊涛说:办理案子要有耐心,当事人可以发火,而必须法官压着火耐着性子听;要有热心,对待每位当事人,都要礼待如宾;要有细心,不放过蛛丝马迹,不能马虎大意;要有诚心,让当事人感到法官是真心解决矛盾的,取得他们的信任,这样矛盾纠纷就好调解了。

       2009年,他主审了原告毛某等66户村民上诉被告郑州某种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毛某等66户村民几百亩玉米大量减产,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原告起诉后,因玉米已收割,玉米种子等证据也没保全,无法鉴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原告的损失可能无法得到补偿,但原告人数众多,群众情绪激动,甚至可能造成群体上访。郑州某种子公司认为原告无证据,不应赔偿。为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他不辞辛苦、苦口婆心的和群众代表、律师、郑州某种子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无数次的沟通、再沟通,电话联系数十次,有时一个电话就长达一个多小时,并多次赴郑州商谈,最终这一群体性案件以调解结案。郑州某种子公司对原告毛某等66户村民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矛盾得以化解,原、被告均满意。

       2012年,他主审一起因喝酒致残的损害赔偿案件。2011422日下午,原告毛某应邀为被告某信用社修理电路设备。出于谢意,被告马某等三人挽留毛某在信用社院内用餐。席间,马某等三人与毛某都饮了些白酒。当晚毛某自己骑电动车回家,在家中不慎从二楼坠落摔伤,花去医疗费共计15万多元。经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二级伤残。原告要求赔偿29.6万元。被告的法律顾问说,原告是在自己家摔伤的,与被告无关,一分钱也赔。开庭前后数月,侯俊涛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并从原告的律师那里寻找调解的突破点,让原告的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说服原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信用社一次性补偿给毛某20000元;马某等三人每人分别一次性补偿给原告毛某5500元。

       二年来,他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0余件,调解撤诉结案150余件,调撤率达到75%,居周口全市前列。2012年平安建设指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侯俊涛所在的辛集法庭群众满意度为全县第一名、全市第三名。

创新服务,让群众欢迎

       侯俊涛在做好法庭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法庭职能,为法院全局服务,为地方中心工作服务。

       2007年,为配合金融系统清理逾期贷款,他们法庭一年办理600多起逾期贷款案件。这些案件涉案人员多达1000人,工作量非常大。年底,执行还款连续一个多月,他和庭长一起每天凌晨45点钟就起床,寻找当事人,反复做工作,常常顾不上吃早饭,午饭要等到下午3点钟,为此他患了胃病,到现在还没有治愈。他目的很明确,钱是国家的,一定得要回来。那年他们获得清理逾期贷款任务完成全县第一名的好成绩。

       他把送法律进校园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针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的特点,结合审判实践,以案释法,详细分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特点、发展趋势以及解决的对策,教育广大学生要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主动担任了辖区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讲法制课。几年来,先后深入辖区学校30多次,受教育师生3000余人次,受到辖区师生的一致好评。

        他认真完成院党组交办的任务,连续三年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加班加点毫无怨言。特别是在2012年的案件评查中,由于庭长因伤病住院,他一方面主持法庭工作,一方面利用晚间和节假日加班评查案件,常以方便面充饥,一个月下来,身体都瘦了一圈,受到了中院领导同志的高度赞誉。

清正廉洁,让群众放心

       公正是法律的灵魂,廉洁是法官的生命。侯俊涛在审判工作中始终遵循这一原则,忠实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他给自己定下一个规矩:钻研审判业务,不办错案;排除人情干扰,不办冤案;严防物质利诱,不办金钱案。他从不吃、拿、卡、要,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任何私利。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2012年,他主审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周某与被告周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造成周某受伤,花去医疗费数万元。被告周某某到家里找他,连续打了45次电话,还发了短信,告诉说送去一件牛奶,塞了2000元钱。第二天,侯俊涛让被告周某某到法庭,退还了钱物。原告周某也去送礼,也被拒绝。周某某还让在北京总参工作的亲戚给省、市领导打招呼,让法庭给予关照。被告有一个亲戚是市报的记者,为此事记者同被告一起连续跑了5趟,进行伤情鉴定,又到法庭说情。原告周某也去找市领导及派出所所长给侯俊涛施加压力。侯俊涛知道原、被告是一个太爷的堂兄弟,又是邻居,此案只能调解。为此,侯俊涛多次与当事人商谈,并请双方的说情人帮助做调解工作,变办案的阻力、压力为动力。这一招果然很有效,原、被告都接受了说情人提出的条件,该案件共开了三次庭,最终达成了和解,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予原告经济赔偿,双方都很满意。

       海阔天空,雄鹰展开了有力的翅膀;山高路远,勇士迈开了矫健的步伐。未来的征途上,侯俊涛已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迎接挑战,担当重任,让青春绽放出更加灿烂的光华。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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