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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领条后面加零规避还款 法官明眼判还款
发布时间:2013-01-04 09:14:24
本网讯(通讯员 何方瑜)
在领条后面加个零,企图以此逃避还款义务。12月31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因收条数额产生争执的合伙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刘畅兴支付原告黄良宝24900元。
黄良宝与刘畅兴均是彭泽县马当镇人,二人是多年的好友。2011年起,二人合伙做棉花生意,刘畅兴负责财务记账。2012年10月,二人经结算,黄良宝应该分得合伙收入26900元,刘畅兴向黄良宝出具了欠条。11月10日,刘畅兴归还了2000元,黄良宝出具了收条。后黄良宝再次向刘畅兴催讨余款时,刘畅兴提出11月10日已归还20000元,只欠黄良宝6900元,并拿出一张数额为“20000”元的收条。为此,黄良宝诉至法院,要求刘畅兴归还欠款24900元。 彭泽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委托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对收条笔迹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便条上小写的20000元最后一个‘0’属二次书写添加上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债权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提出今年11月10日归还了20000元,并提交了数额为“20000”元的领条。该领条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最后一个零为二次书写添加,但收条上的签名为原告亲笔所签,法院对领条数额认定为2000元。据此,彭泽法院判决刘畅兴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黄良宝欠款24900元。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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