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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法院荣获“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称号
发布时间:2013-01-04 10:49:05


     本网讯(王义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确定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通知》,安福县人民法院榜上有名,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这次确定的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中,中级法院36个、专门法院1个、基层人民法院63个,是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领导小组考核并且研究后报院党组审议通过的。安福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精神,认真按照新发布的示范法院标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种措施,认真贯彻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各项规定,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深化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

    安福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上注重创新方式方法,以司法公开为手段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尽可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结合安福县特殊的山区地理位置,坚持审判贴近群众,在社会管理中不断创新,加大法院司法工作的公开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各类民事纠纷,实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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